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齐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蔬菜及蔬菜制品、调味品、肉制品、糕点、淀粉制品等多类食品308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产品295批次(见附件1),不合格样品13批次(见附件2)。
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
齐河县大黄乡杰子果业商店单位经营的芒果经检验吡唑醚菌酯不合格;经营的豇豆经检验噻虫胺不合格。
齐河大黄乡果果蔬菜水果店经营的香蕉经检验噻虫嗪不合格。
齐河县大黄乡阳光副食商店经营的芒果经检验吡唑醚菌酯和噻嗪酮不合格;经营的辣椒经检验噻虫胺不合格。
齐河县福到家韩坤超市经营的猕猴桃经检验氯吡脲不合格。
齐河阳光便民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香蕉经检验腈苯唑不合格;经营的芒果经检验吡唑醚菌酯和戊唑醇不合格。
齐河县表白寺镇洪福副食店经营的猕猴桃经检验氯吡脲不合格。
齐河县表白寺镇果之鲜生鲜超市经营的芒果经检验噻虫胺不合格;经营的香蕉经检验噻虫嗪不合格。
齐河德峰蔬菜店经营的辣椒经检验噻虫胺不合格。
齐河县果田蔬菜水果销售店经营的猕猴桃经检验氯吡脲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抽检合格信息表.xls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