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齐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 22个食品大类合计250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产品247批次(见附件1),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2)。
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
1、齐河福聚堂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的酱卤羊脊骨肉(自制)经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
2、齐河县晓阳副食便利店经营的香蕉经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合格。
3、齐河乐田园果业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橙经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合格。
特此通告。
附件:1.抽检合格信息表.xls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