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齐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工业加工食品、 食用农产品等3个食品大类合计158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产品156批次(见附件1),不合格产品2批次(见附件2)。
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
齐河县希江肉食店经营的卤猪头肉(自制)、卤猪肺(自制)经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特此通告。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