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齐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速冻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饮料、酒类等18个食品大类合计341个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产品340批次(见附件1),不合格产品1批次(见附件2)。
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
齐河县耿氏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消毒餐具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特此通告。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