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履职提升工作效能的通知》(德河长办〔2024〕14 号)文件中市级河湖长每年不少于 3 次(每半年不少于 1次)的要求,9月25日,德州市副市长牟春雁河长所属联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赴齐河对徒骇河、老赵牛河、赵牛新河开展巡河,县河长办工作人员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