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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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刘桥镇武庄村等7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3日

经过征求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齐河县刘桥镇武庄村等7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年11月12日获齐河县人民政府批复(齐政字[2024]6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要求,为切实增强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现依法将《齐河县刘桥镇武庄村等7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共计30日

公示地点:武庄村等相关村庄村务公开栏

公示网站: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

通信地址:齐河县刘桥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立银

联系电话:13791330290

电子信箱:qihelq@163.com

在公示期内,您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发表您的意见和建议。

主要公示内容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刘桥镇城镇开发边界外武庄村、康庄村、史庄村、邢庄村、战庄村、西赵店村、李茂吾村的全部国土空间,共计562.34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三、村庄类型

战庄村、西赵店村村庄类型为集聚提升类村庄,武庄村、康庄村、史庄村、邢庄村、李茂吾村村庄类型为搬迁撤并类村庄。

四、农业空间保护

(1)本村内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24.52公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本村耕地保有量372.00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本村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有36处,面积为31.86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五、生态空间保护

(1)本村内无生态保护红线。

(2)保护村内生态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

六、历史文化保护

(1)本村内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有1处,为康庄遗址。不允许随意改变文物保护单位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行。

七、建设空间管制

本村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37.91公顷。

1.产业发展空间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面积21.16公顷,其中新增18.53公顷,用作物流仓储用途,其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容积率不小于0.5。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

(1)本村内划定宅基地13.86公顷;新申请的宅基地应在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内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建设,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2)村民建房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应体现地区特色,统一采用红瓦、米黄色墙风格,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3.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1.5米。

(2)村内供水由镇区提供,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

(3)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及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村委会、公园,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八、安全与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4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村委会、公园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