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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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结果反馈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齐河县组织编制了《齐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我们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13日将《规划》(征求意见稿)通过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共收到4条公众意见,现将具体意见内容、采纳情况及答复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