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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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河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和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30日

齐政发〔2022〕6号

 

县经济开发区(晏北街道)、祝阿镇(黄河国际生态城、齐鲁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驻齐有关单位:

现将《齐河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齐河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齐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齐河县2022年度国有土地储备计划

 

为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实际,现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科学确定年度土地储备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对建设用地的统一供应,从而达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推动土地利用向规范、节约、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围绕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储备城市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用地,控制一般性用地。

(二)对利用价值大、成本相对低的地块优先储备,效益低、成本大的采取规划控制储备。

(三)优先储备开发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四)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增加土地储备量,提高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

三、年度土地储备规模

2022年拟按照以下情况进行收储:依法收回或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按上述收储范围,计划2022年度储备土地500亩。

四、储备计划实施和监督

(一)储备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县自然资源局要定期公布土地储备供应信息,为广大用户提供用地信息服务。

(二)建立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加大财政对土地收储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一定的土地收储数量,保证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三)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负责对拟收购地块进行储备,县财政局负责对拟收购地块的补偿款进行拨付。

(四)储备土地在完成前期收购储备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供地。

                                         齐河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土地市场调控,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推进土地要素供给侧改革为目标,实行积极稳妥、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稳健型土地供应政策。

(二)基本原则。1.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2.宏观调控与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相结合,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3.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统筹城乡用地,促进中心城、乡镇、新农村协调发展;4.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5.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6.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供应总量。根据前期各类土地供应情况,结合库存土地情况和年度土地利用情况,2022年我县土地供应总量将在221公顷以上。

(二)国有建设用地用途结构。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6公顷以上,工业用地65公顷以上,住宅用地51公顷以上,公益事业用地59公顷以上。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经营性用地主要分布在主城区、黄河国际生态城等区域,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齐河经济开发区以及各乡镇(街道)产业功能区等区域。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支持城区、齐河经济开发区及重点产业功能区的产业用地。优先保障黄河国际生态城旅游产业项目和齐河经济开发区重点项目的土地供应,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重点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及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供应,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用地供应量,优先保障普通商品房以及公寓式安置住房的土地供应,适当增加满足本地居民住房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积极支持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的土地供应。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供应要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工业项目出让要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土地比例、绿化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及相关违约责任,严禁擅自改变用途。基础设施用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地标准,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用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有收益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可以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在土地供应布局上要与城市规划的实施相协调,与经营城市理念相一致。按照城市规划功能分区,力争先做环境后开发,实行“净地”出让,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实现国有土地收益最大化。

四、保障措施

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执行土地供应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工作。

(一)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与发改、住建等部门协作,提高办事效率,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

(二)工业和经营性土地供应切实与收购储备工作相结合,坚持“净地”出让制度,缩短开发周期,防止形成新的闲置土地。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三)土地供应上,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拟定具体地块供地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工业和经营性用地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四)如遇特殊情况(如国家、省大型工程、旧城改造等),可对年度供应计划进行调整。

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齐河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 齐河县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附件1

                 齐河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合计

商服用地

工业用地

住宅用地

公益事业用地

221

46

65

51

59


附件2

齐河县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2年度我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51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51公顷(商品住宅用地51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0公顷。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城市建成区计划供应7公顷,城新区计划供应7公顷,生态城计划供应37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促进职住平衡。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方面。凡是被列为中央、省、市重点项目及保障性住房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计划执行沟通协调机制。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二)规划编制方面。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提高县域综合实力为目标,落实差别化住宅土地供应政策,紧密结合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确保全县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优化发展,合理配置建设用地,盘活存量,控制增量。

                 齐河县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总量

产权住宅用地

租赁住宅用地

其他住宅用地

商品

住宅用地

共有产权

住宅用地

小计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小计

 

齐河县

51

51

0

51

0

0

0

0

 

注: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3.租赁住宅用地分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和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中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建设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宅用地,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在土地来源上,包括通过集中建设或者配建方式新增供应的土地,不含通过改建等方式盘活的存量土地。

4.大城市供应的租赁住宅用地一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即⑦=⑤+⑥,且⑦≥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