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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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齐河县财政局按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顺利。本报告根据《条例》要求,将本年度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汇总,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概述

我局按照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着力满足群众获取、了解政府信息的需求为目标,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对涉及群众利益和公共政策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方面,建立局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局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待上访群众。对来访的群众实行面对面地交流,现场受理和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事后,按照“谁接访,谁负责落实”的要求,强化督查督办措施,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另一方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向社会公众发布预算收支、财政政策和相关政务公开信息,并密切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宣传报道财政工作亮点、热点、焦点问题,推动双向深入沟通,促进提高财政工作水平。

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建立严格的保密审查制度。对于公开的信息,实行三级审核制,先经供稿科室审查后上报分管局领导,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办公室再进行最终审查把关。对于月度财政收支情况、财政预决算报告等重要信息由局主要领导把关,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无泄密事件发生。同时,建立完善信息公开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与机关绩效考核相结合,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具体责任,引入督查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中心工作之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局办公室作为专门工作机构,指定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制定相应工作职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科室、单位具体实施,局办公室督导协调、组织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将制度建设作为规范信息公开的基础,根据省市区的要求,健全完善了本局内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了信息公开的三级审核机制,明确了责任人,规范了流程,确保信息公开有章可循。

三是加强载体建设。在大厅及各楼层设置办事指南,详细说明各科室职责和办事流程,方便群众了解财政业务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共计310余条。主要通过网站和各级财政业务网站等媒体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我局全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受理范围、办理时限等内容;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制定了依申请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等,用于依申请公开申请件的办理,确保有案可查、有证可循;提供互联网、信函和传真、当面申请、电话4种方式,将受理机构地址、咨询受理时间、咨询电话、电子邮箱等均在网站予以公布,方便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全年未发生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公布涉密文件和泄密的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前期的努力,实现了平稳起步,有序运转,但由于信息公开工作正式施行时间不长,相关工作还需要逐步改进,例如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方法有待完善。下一步,要按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强化“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保密,不泄密,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