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人民政府

潘店镇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3日

为依法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潘店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及时对潘店镇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以及2020年度工作总结等信息在本单位网页“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栏目予以公开和更新;

2、及时公开规划、政府工作计划等信息,发布潘店镇工作总结和规划。

3. 2020年,我镇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时编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我镇多次就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召开相关专题会议,及时通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镇未出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收集、撰写、保存、推送等方面的制度,强化信息推送审核,指派专人负责跟踪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查、实时更新。建立各级信息员队伍,及时报送管区、村、镇直部门的工作动态信息,经严格审查后对外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1.网站建设管理情况

我镇无门户网站,在县政府网站设置单位网页,及时发布实时动态信息。

2.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情况

我镇“齐河县潘店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定期发送工作动态、重要通告、会议精神等。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推行信息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完善信息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真正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52

1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1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以来,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少数社区、村对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深、重视不够,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没有切实履行职责,工作进展较为缓慢;二是由于对《条例》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各社区、村工作人员对哪些信息应该主动公开、哪些可依申请公开、哪些依法不能公开把握不准,对本镇生成的政府信息未进行科学分类,工作较为被动,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不全,更新不及时,没有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监督和督办

继续组织专门人员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以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程序和结果为重点,督促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丰富公开形式

积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引导各社区、村通过建立政府信息查询(站)点、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微信群等途径,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保障社会公众便利获取政府信息。

(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让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

(四)加强政府信息查询点建设

充分利用新便民服务中心发挥职能作用,为群众提供查询便利,耐心为群众讲解,排忧解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众可在中国齐河网(www.qihe.gov.cn)政务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齐河县潘店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齐河县潘店镇人民政府驻地党政办公室,联系人:张玉亮,电话:0534-5972053,电子邮箱:qhxpdzzf@dz.sahndong.cn,邮编:251125)。

齐河县潘店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