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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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齐河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以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众可在齐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 www.qihe.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本报告。

一、 总体情况

2022年,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需求,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平安齐河建设。

(一)主动公开

制度建设更加规范,根据《2022年德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2022年齐河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任务的通知》,对年度任务进行了分解分工。全年齐河县政府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37条,同比增加1.1%。其中新闻要闻类信息(含转载国务院、省政府信息、通知公告)20条、政策文件类信息10条、政策解读类信息5条、县公安局重要会议信息6条,其他各类信息96条。立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县公安局文件公开率、重要政策解读率、县公安局会议公开率均为30%(涉密部分不予公开)。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组织政府开放日活动3次。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印发《关于调整齐河县公安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及时调整县公安局主动公开目录。加大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全年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0件,现行有效0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规对县公安局发布的所有信息进行审查。充分利用县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用短视频、图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各平台公开发布,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贯彻落实《2022年齐河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确保县公安局各项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在信息公开专栏中,认真维护治安管理、防范化解专栏,县公安局全年发布专栏信息10条。加大政务新媒体公开力度,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微博号、抖音号、头条号全年发布信息1158条。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安局政务公开专区进行了全面升级,配备了自助复印机、自助签注机、LED显示屏、公开资料展示架(包括政策文件、办事指南、便民卡、宣传册)等便民设施。

(五)监督保障

加强日常工作的监督指导,到齐河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户籍大厅公开调研1次,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等专项督查1次。印发了《关于调整齐河县公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及时调整领导小组组长和人员,目前县公安局共有专职工作人员1名。全年举办业务培训1次,培训各科室所队分管和负责同志15人次。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3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7.3735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短板,需要改进和提升。主要体现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还需要增强,公开内容需进一步细化,公开范围需进一步拓宽,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丰富;

(二)公开信息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2023年,我局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

积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

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界定、保密工作、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政策咨询等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工作的质量

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提高信息发布质量,推进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对照2022年德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2022年齐河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任务的通知》,梳理出9项年度重点任务,目前9项任务均已落实到位。

1.规范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县公安局部门间的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公开工作的时效性。

2.通过经常性的现场交流、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以全面快速发展的形势鞭策各部门,以明确的要求督促各部门,促使各部门主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3.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互联网,公开发布政策措施、服务理念、办事流程等,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

4.按照便于群众了解、办事和监督的原则,在坚持设立公开栏的同时,立足动与静结合、无声与有声结合、印刷品与电子政务结合等,创新载体,丰富形式,使公开形式从单一走向丰富多彩。

5.与强化群众监督相结合推进政务公开,实现推行政务公开与群众利益的高度统一。重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维护群众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开展警营开放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县公安局承办县级人大代表建议1件,县级政协提案3件,办理结果均已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专栏进行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无。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齐河县公安局联系。(办公地址:齐河县齐晏大街302号;联系电话:0534-5509053;电子邮箱:qhxgaj@dz.shandong.cn

 

齐河县公安局

2023年1月15日

 

附件:齐河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齐河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