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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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齐河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以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众可在齐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 www.qihe.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本报告。

一、 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各级关于推进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升警务效能、服务保障民生、展示公安良好形象的重要抓手,立足工作实际,以公开公正为原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度,我局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服务民生、优化营商、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等中心工作,及时对外发布日常警务、重大案件、户籍办理、行政审批等工作动态,积极宣传公安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政府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42条,同比上升2.2%。其中新闻要闻类信息(含转载国务院、省政府信息、通知公告)25条、政策文件类信息5条、政策解读类信息7条、县公安局重要会议信息5条,其他各类信息100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组织政府开放日活动3次。拓宽信息公开载体,邀请中央、省市媒体开展选题对接活动,齐河公安在中央、省、市各级媒体的发稿数量持续上升,累计在各级媒体上发稿400余篇,其中央级40篇,省级62篇。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办理上年度结转1件,主要涉及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其中予以公开1件,占12.5%;部分公开3件,占37.5%;不予公开1件,占12.5%;无法提供2件,占25%;其他处理1件,占12.5%。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我局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内容,确保及时、准确、权威、完整发布公开信息。同时加强和市公安局联系沟通,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办理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年,我局及时更新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各栏目信息内容,公开规范合理、运作有序。同时,为保证新媒体发布质量,精简新媒体账号,全年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发布信息298条。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体,宣传标语、宣传单、公示栏等传统形式,扩宽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五)监督保障

一是明确责任,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及时细化分解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至相关警种部门,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组织开展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部署会议,提高各警种部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民警的工作能力,切实提升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三是积极参加全县政务公开培训会议,保质保量完成各栏目信息发布。2024年,我局未发生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4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06

行政强制

14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1.1605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量少,公开形式和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方式不够创新,公开内容以文字为主,图片、视频等新媒体宣传力度不够。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

一是积极主动推进政府网站以及新媒体平台的维护,优化调整信息公开内容,扩大信息公开渠道和范围,提高更新速率,全力提升公开内容的质量和数量。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创新公开形式,适应群众短平快的阅读特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对照《2024年齐河县政务公开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梳理2024年齐河县公安局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定责定人,并定期调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县公安局承办县级人大代表建议4件,县级政协提案3件,办理结果均已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专栏进行公开。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齐河县公安局联系。(办公地址:齐河县齐晏大街302号;联系电话:0534-5509053;电子邮箱:qhxgaj@dz.shandong.cn

 

齐河县公安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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