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高中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增强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使我校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4〕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如下:
一、 机构与职责
1、认定机构
成立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学校资助评审小组、年级认定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各包级校长、各级部主任、教务处主任等担任成员。学校资助评审小组由包级校长任组长,各级部主任、教务处主任等担任成员。年级认定小组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
2、职责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实行书记负责制,全面布置学生资助工作。学校资助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年级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三、基本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9)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10)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11)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12)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7)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建档备案等环节。
1、每学年开学前,通过班会等多种方式和途径,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2、学校通过“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在线比对工具,比对出本校在校生中的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并将比对结果逐级下发给各年级、各班级,对比对出的特殊困难学生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经比对核实的在籍在校特殊困难学生无需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即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
3、学校发放《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山东省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申请认定的学生如实填写《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山东省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收集以上两表和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4、认定程序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标准,应用《山东省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指标评价,同时根据学生现实情况进行定性评价,学生自主测评与评议小组修正结合,做出认定结果,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初步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本年级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若无异议,提交学校资助评审小组审核。
学校资助评审小组统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若无异议,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公开所有认定申请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结果;接受社会各界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引导学生及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以确保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
鲁公网安备 371425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