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将项目分为“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0.000以下结构”“±0.000以上”等三个阶段,每个阶段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后,即可申请办理阶段施工许可手续。
具体规定如下:
1.分三个阶段办理。可按照“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0.000以下结构”“±0.000以上”三个阶段依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分两个阶段办理。按“±0.000以下”“±0.000以上”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分一个阶段办理。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以上三种申办方式,可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