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咨询我县幼儿园退费政策及标准。经了解,(一)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具体退费规定:幼儿入园后退学(转园)、请假的,保教费、住宿费根据儿童实际在园天数应按月计退。
1.全月未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应当按收费标准的75%计退。办理退学(转园)时,按季度或按学期收费的,已提前预收的剩余月份(办结退转园手续次月及以后月份)保教费、住宿费应全额退还。
2.累计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保教费、住宿费应按收费标准的50%计退。
3.累计在园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保教费、住宿费。
4.其他事项
①法定工作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之外的工作日。
②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所收费用应当按暂时停园(班)的实际天数计退或抵顶后续收费。因幼儿园放假等原因不能入园的,幼儿园不得收取该时间段的保教费、住宿费。
③伙食费应按当月未进餐的天数计退。
(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退费根据幼儿园和儿童家长签订的包含收费退费办法的协议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