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因此,商家有向消费者出具发票、凭证和单据的义务。如果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部门将依法对商家拒开发票行为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