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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气价听证会情况说明
索 引 号:
371402/2017_35454025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7-03-29
发布机构:
齐河县物价局

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气价听证会情况说明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县物价局于2017年3月28日组织召开了齐河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根据听证意见,进一步完善了阶梯气价调整方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现有天然气居民用户3.8万户,户均用气量15.5立方米/月。现行居民用气价格为2.4元/立方米,2008年制定,目前在德州市各县价格处于中等水平。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听证会共有22人参加,人员数量及构成均符合相关规定。所有参加人均认为,在上游购气成本不断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大幅度上升、因管网布局及地域限制等因素造成燃气经营企业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居民气价并实行阶梯价格、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利用、改善城市大气环境,有利于理顺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保障燃气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供气安全。

  对于两个听证方案(见附件1),10人支持方案一,认为方案一首档气价较低、气量基本够用;6人支持方案二,认为方案二首档气量大,累进加价幅度小,用气超过首档气量后多用气支出少;行业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3人支持方案二,认为方案二更能补偿经营成本、保障供气安全;听证代表对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均无异议。

  二、建议调整方案及影响分析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听证意见,物价局对原有听证方案进行了完善,重新拟定了居民阶梯气价调整方案:

  阶梯气量设置: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216立方米及以下,覆盖区域内90.61%的居民家庭用户;二档气量为216-336立方米(含),覆盖区域内98.50%的用户;三档气量为336立方米以上部分。

  阶梯气价设置:一档气价由现行的2.4元/立方米调整为2.5元/立方米,一二三档阶梯气价按1:1.2:1.5确定,一二三档气价分别为2.5元/立方米、3.00元/立方米、3.75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