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机制,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为使该《办法》具有可操作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公共政策属性,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8日期间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广泛征求各界对该《办法》意见,截止公示期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9日